寄艙行李:禁止和限制物品
為確保機上每位乘客的安全,某些物品絕對不能放入寄艙行李內,而某些物品僅可以在特殊情況下放入寄艙行李。
禁止物品簡略清單
- 超過一盒火柴或打火機(請參閱下方額外資訊)
- 液體氧氣系統(請參閱下方必須申請許可部分中的氣體氧氣筒)
- 使身體喪失機能的帶刺激性或致殘物質的裝置,如胡椒噴霧
- 含爆炸品、壓縮氣體或鋰電池等危險品的電擊武器
- 非醫用壓縮氣體或化妝品
- 使用有鋰電池、易燃材料或其他危險物品的安保類設備,如手提公事箱、錢箱和錢袋
- 電動雙輪滑板、Mini-Segway平衡車、單輪電動車、風火輪、平衡車、鋰電池滑板車或配備機上貯藏的個人交通裝置,以及類似配備鋰電池的小型休閒車輛
- 配有額定值160瓦時或鋰容量8克以上的內置或備用鋰電池,請參閱攜帶鋰電池飛行
飲料和食物
這些是航空公司針對寄艙行李設定的安全限額,並非任何國家的海關規定。如搭乘國際航班,收拾行李前請查看目的地的海關法律。
航空公司允許清單(請檢查國際目的地的海關法律)
- 零售包裝的酒精飲品,按容量70%的酒精,每人5公升
- 密封和包裝完好的液體食物,包括水、果汁、牛奶、湯和果醬
- 乾糧,包括三文治、餅乾、堅果和水果
醫療用品
禁止物品
- 醫療器材的備用或散裝電池,如果包裝正確,可以放入手提行李
- 液體氧氣系統(請參閱下方必須申請許可部分中的氣體氧氣筒)
允許物品
- 液狀和固體藥物
- 供個人使用的含水銀的溫度計,醫療或臨床類型,需要保存在保護盒內,每位乘客一枝
必須申請許可的物品
訂位前聯絡我們以瞭解需要申請許可的物品。
- 載有鋰電池的可攜式醫療器材,配備內置電池
- 用於醫療用途的氣體(非液體)氧氣或氧氣筒
個人安全、打扮、化妝品、壓縮氣體
禁止物品
- 使身體喪失機能的帶刺激性或致殘物質的裝置,如胡椒噴霧
- 含爆炸品、壓縮氣體或鋰電池等危險品的電擊武器
允許物品
- 含碳氫化合物氣體的捲髮器,發熱管加蓋以確保安全,每位乘客最多一件,禁止補充氣體。
- 藥品或化妝品,包括壓縮氣體和含酒精的物品(請參閱下列所示的數量)
- 家用或運動用壓縮氣體,必須為非易燃、無毒,並且必須加蓋以防止意外釋放(請參閱下列所示的數量)
數量 - 藥品、化妝品和壓縮氣體
- 所有藥品、化妝品和壓縮氣體合共的淨數量不得超過2公斤(4.4磅)或2公升(2夸脫),而每件物品的淨數量不得超過0.5公斤(1磅)或0.5公升(1品脫)
必須申請許可的物品
訂位前聯絡我們以瞭解需要申請許可的物品
- 使用有鋰電池、易燃材料或其他危險物品的安保類設備,如手提公事箱、錢箱和錢袋。
電池和電子設備
有關任何鋰電池或載有鋰電池的器材,請參閱攜帶鋰電池飛行。
禁止物品
- 備用或散裝電池,如果包裝正確,大部分類型可以放入手提行李
- 設計用於為其他裝置供應電源的移動電源,包括燃料電池,如果包裝正確,可以放入手提行李
- 必須確保不會在機上使用或進行充電,才可以攜帶個人電子煙具,如電子煙、電子雪茄和電子煙斗,放入手提行李
允許物品
- 必須確保裝置避免意外啟動,才可以攜帶安裝有非溢漏式電池的可攜式電子裝置,以及最多兩組備用電池(非鋰電池),但不得超過12伏特和100瓦時額定功率
- 節能燈或燈泡,必須採用零售包裝,並只限個人或家庭使用
- 不含燃料的燃料電池(最多可攜帶兩個批准使用的備用燃料盒),用於為可攜式電子裝置供電,例如相機、手機、手提電腦和攝錄機。有關允許的燃料盒和安全要求,請參閱攜帶燃料電池飛行
重要:行李追踪器
由鋰電池供電的行李追踪器現在可以在托運行李中攜帶,並可處於"開啟"模式,前提是:
- 鋰電池不超過2.7Wh
- 鋰金屬電池不超過0.3g
超過上述限制的設備必須完全處於"關閉"狀態。例如,不在睡眠模式等。
運動和休閒設備
禁止物品
行動裝置、電動輪椅、義肢氣筒
允許物品
- 配戴以操作機械義肢的氣筒,非易燃、無毒,包括足夠的類似尺寸的備用筒,以確保足夠供應整段旅程
必須申請許可的物品
- 訂位時必須告訴我們是否會攜帶任何電池供電的輪椅或行動裝置。如欲取得更多關於攜帶各種電池飛行的資訊,請參閱坐輪椅人士服務
工具和尖銳物品
有關任何鋰電池或載有鋰電池的工具,請參閱攜帶鋰電池飛行。
允許物品
- 內燃或燃料電池引擎,即使燃料和液體已耗盡
- 備用或散裝電池,如果包裝正確,大部分類型可以放入手提行李
必須申請許可的物品
- 妥善保管的尖銳工具和刀片,如螺絲刀、鑿子和刮刀,但不得放入手提行李
- 鈍器,如棍子和槌子,但不得放入手提行李
- 電池供電的發熱物品,例如水底電筒(潛水燈)和烙鐵,但發熱組件和電源必須相互分離
- 校準空氣質量監控設備的滲透裝置;只能放入寄艙行李並且有嚴格的條件限制,請聯絡我們查詢詳情
必須申請許可的物品
訂位前聯絡我們以瞭解需要申請許可的物品。
- 水銀溫度計或氣壓計,必須由政府氣象局或類似官方機構的代表攜帶
具有文化和宗教意義的物品
允許物品
- 安全且妥善收納好的具有文化或宗教意義的物品,例如Mere、Patu、Taiaha、Tokotoko、Dirks、Sgian Dubhs 和Kirpans。
了解更多 關於攜帶具有文化和宗教意義的物品旅行的信息。
易燃易爆物品、腐蝕性物質和有毒物質
禁止物品
幾乎所有易燃易爆物品、腐蝕性物質和有毒物質均不得放入寄艙或手提行李,包括:
- 火柴和安全火柴
- 打火機、打火機燃料和替換燃料
- 火藥
- 易燃液體,如油漆、光漆、溶劑、汽油
- 漂白水、過氧化物、酸性物質
- 磷
- 肥料、除草劑、殺蟲劑
允許物品
- 非傳染性樣本,如哺乳類動物、鳥類、兩棲動物、爬行動物、魚類、昆蟲和其他無脊椎動物,以小量易燃液體包裝(不超過30毫升不含液體酒精,或酒精溶液);樣本必須放入小樽或熱封膠袋,再放入由其他含有吸水物料的膠袋內,然後熱封。易燃液體總量不可超過1公升。
- 使用含冷藏液態氮的隔熱包裝、在多孔物料下完全吸收、並以低溫運輸的無危險產品不受這些危險品規例約束;隔熱包裝的設計必須可防止貨櫃內積壓,而且不論隔熱包裝的擺放方向,也不會釋放任何冷藏液態氮。
必須申請許可的物品
訂位前聯絡我們以瞭解需要申請許可的物品
- 乾冰(固體二氧化碳)
- 化學劑監控設備
- 使用氣罐、鋰電池或煙火物料等危險物品操作的安保設備,如手提公事箱、錢箱和錢袋
槍械和彈藥
攜帶槍械出入國家
大部分國家對槍械和彈藥通關有相關要求,必須在離境前申請。通常離境或入境時才需要申請。
所有槍械必須放入配鎖的箱內,並適合空中運輸,例如公事箱以及設計可以避免存取的盒子或容器。有關攜帶槍械往返美國或英國,槍械箱必須為硬殼且配備鎖頭。
如欲取得更多關於攜帶槍械和彈藥出入紐西蘭的資訊,請參閱紐西蘭警方網站。
航空公司安全要求
彈藥必須根據1.4S(UN0012或UN0014)分類安全地包裝,並且淨重不超過5公斤。
禁止物品
- 不具備出發地和目的地國家法律要求的任何進/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文件證明的的槍械或彈藥
- 彈藥不得與槍械放入同一寄艙行李中進行運輸
必須申請許可的物品
- 當你獲得任何所需的許可後,你必須盡快告知我們攜帶槍支和/或彈藥的用途
- 飛往英國時,你必須在出發前至少兩週通知我們,讓我們有足夠的時間代你申請槍械攜帶許可
- 訂位時如有攜帶彈藥或槍械,必須主動告知紐西蘭航空。
安保類型的手提公事箱、錢箱和錢袋
必須申請許可的物品
訂位前聯絡我們以瞭解需要申請許可的物品的更多資訊
- 使用有鋰電池、易燃材料或其他危險物品的安保類設備,如手提公事箱、錢箱和錢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