攜帶燃料電池飛行
本頁介紹如何攜帶相機、手機、筆記本電腦、攝錄機等可攜式電子裝置的燃料電池乘搭紐西蘭航空營運的航班。
電池和電池組不是燃料電池。有關攜帶電池飛行的資訊,請參閱寄艙行李和手提行李的禁止和限制物品頁面
禁止物品
禁止物品清單:
- 只能在裝置中充電的燃料電池
- 只能當裝置不用時在裝置中充電的燃料電池
- 每人攜帶超過兩個後備燃料電池盒
- 放進寄艙行李且含燃料的燃料電池(但可放入手提行李)
- 機上補充燃料,安裝後備盒除外
- 不符合以下要求的任何燃料電池或燃料盒
燃料電池和燃料盒要求
燃料電池不能是當可攜式裝置不用時充電的類型。要將燃料電池和燃料盒作為寄艙或手提行李攜帶,必須符合以下要求。
標記
每個燃料電池和燃料盒必須帶以下製造商標記:
- 符合IEC 62282-6-100 Ed.1的認證(包括修訂1)
- 數量上限和包含的燃料種類
- 「只供機艙承運許可」的字樣
燃料類型
只能攜帶以下燃料類型:
- 易燃液體
- 腐蝕性物質
- 液化易燃氣體
- 水反應物質
- 金屬氫化物中的氫
燃料容量
含燃料的燃料電池禁止放入寄艙行李。單獨的後備燃料盒可放進寄艙行李和手提行李(每人最多可攜兩盒)。
針對各燃料類型,以下為燃料電池或燃料盒可承載的容量上限:
- 液體,200毫升
- 固體,200克
- 液化氣體存於:
- 非金屬燃料電池或燃料盒,120毫升
- 金屬燃料電池或燃料盒,200毫升
有關金屬氫化物中的氫,燃料電池盒必須容納的水容量為120毫升或更少。